本艇的設計、制造和試驗完全符合經MSC.226(82)、MSC.274(85)、MSC.321(89)和MSC.323(89)修正的MSC.81(70)《經修正的就生設備試驗建議》第1部分;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第Ⅲ章第21、31、34條;以及經MSC.218(82)、MSC.272(85)、MSC.320(89)修正的MSC.48(66)《國際救生設備規(guī)則》第Ⅳ、Ⅴ章的要求;具備救生、救助兼用功能,適合在較惡劣海況下使用,如遠洋客貨輪及油輪等,同時也適用于石油鉆井平臺、軍艦平臺等。 艇體為具有高耐燃特性的阻燃型玻璃鋼;供人員行走的表面均為防滑面;艇內裝有可排除艇內積水手搖泵;艇上裝有不銹鋼吊鉤系統(tǒng),采用吊艇索下放或回收;本艇可滿載全速航行大于24小時,在滿載情況下可達到6節(jié)航速。 本艇有普通型和耐火型兩種規(guī)格,其中耐火型救生艇裝有灑水系統(tǒng),由主機水泵帶動從艇最低處抽取海水,確保沒有易燃液體進入系統(tǒng),灑水系統(tǒng)能提供足夠的水,噴灑于艇的表面;耐火型救生艇還裝有供氣系統(tǒng),可提供足夠的的空氣滿足全體乘員和柴油機全速運轉至少8分鐘,能在艇內形成一個超壓狀態(tài)以阻止有毒有害氣體的進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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